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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後的的工資問題怎麼處理

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後的的工資問題怎麼處理

一、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後的的工資問題怎麼處理?

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後的的工資問題怎麼處理

解除勞動合同辦理工作交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不得拖欠和剋扣勞動者的工資。若存在拖欠,勞動者可以反饋的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已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後的的工資問題的解答。

二、未籤勞動合同辭職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應當及時足額發放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闆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闆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需要注意的問題:

1、時效問題。申請勞動仲裁的,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證據問題。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證,工作服都可以。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在跟勞動者續簽的,需要給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同時要一次性把勞動者的工資結算清,如果用人單位惡意刁難拖欠或者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是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討要自己的工資,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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