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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申請撤銷工傷認定會備案嗎?

員工申請撤銷工傷認定會備案嗎?

員工申請撤銷工傷認定會備案嗎?

一、員工申請撤銷工傷認定會備案嗎?

員工申請撤銷工傷認定也是會備案的。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當下為人社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有權作出,就有權撤銷。一般情況下,自己本人撤銷工傷認定申請以後,是不能申請再次認定的。

二、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三、撤銷工傷認定決定是怎麼規定的

人社局可以撤銷自己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當下為人社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有權作出,就有權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

第九條 因工傷認定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工傷認定錯誤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在訴訟中依法予以更正。

工傷認定依法更正後,原告不申請撤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作出原工傷認定時有過錯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確認違法;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無過錯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工傷認定決定書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送達違反了相應的辦事程式,同時也違反了相關的規章(如人社部第8號令《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當然還有你所在地省市相關的《工傷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單位以此為由要求撤銷是合理的,當然,如果工傷認定決定的事實清楚,應用法律法規明確,那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可按程式在撤銷該認定後可再次就此次事故作出相同的認定結論。這些並不影響受傷者的合法權益。

員工申請工傷認定或者在工傷認定結果已經發布或者途中申請撤銷都是會進行備案的,這相當於是做了一個記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員工本人已經作出過一次撤銷工傷認定的申請,無論在其他何種情況下都是不可以再次申請工傷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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