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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後舊傷復發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工傷鑑定後舊傷復發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流程:申請人攜帶下述資料前往當地社保局提出鑑定申請即可。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說明理由並一次性告知所需補正的全部材料。對於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需要治療的,由就診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診斷意見,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到協議醫療機構就醫。

工傷鑑定後舊傷復發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資料:

1、身份證;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初次《傷病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4、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5、申請舊傷復發報告;

6、舊傷復發相關病歷等證明材料;

7、首次就診病歷、該次住院資料及後所有門診病歷;

8、首次及其後複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報告單,例如X光;

9、受傷部位4R彩色照片(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

10、委託書(委託辦理);

11、《變更老工傷人員支付待遇方式通知書》(老工傷人員)。

申請條件:

1、傷殘等級評定後,因傷情發生變化,需繼續進行工傷治療;

2、退休後確診為職業病並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

3、法院、其他機關或者個人委託的舊傷復發鑑定;

4、實行工傷保險統籌後,因工負傷或首次確診為職業病,具有廣州城鎮常住戶籍的國有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原工傷傷情或者職業病病情發生變化,需要繼續進行工傷治療的;

5、實行工傷保險統籌前,因工負傷或首次確診為職業病的具有廣州城鎮常住戶籍的國有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並已經勞動保障行政確認發出《變更老工傷人員支付待遇方式通知書》的,原工傷傷情或者職業病病情發生變化,需要繼續進行工傷治療的。

工傷鑑定之後可以要求一定的賠償,首次的傷害的賠償之後,如果舊傷復發需要治療可以再次申請工傷補償,申請的條件包括法院、其他機關或者個人委託的舊傷復發鑑定,傷殘等級評定後,因傷情發生變化,需繼續進行工傷治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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