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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非工傷公司給調崗合法嗎?

員工非工傷公司給調崗合法嗎?

一、員工非工傷公司給調崗合法嗎?

員工非工傷公司給調崗合法嗎?

看實際的情況;調崗屬於變更約定,應經雙方協商一致。

1、員工調崗必須經過員工同意;

2、以下情況的強行調崗(必須出具相關證明、實證):

A證明員工工作能力不符合該崗位要求,並通過多次培訓仍不符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需求對員工進行調崗;

B員工因病因傷導致的不符合該崗位要求,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需求對員工進行調崗;

C《勞動合同》約定以專案為期限的崗位,專案已結束的,需要重新簽訂新的合同約定新的崗位;

D公司因經營調整無法提供此崗位的,員工不同意需要進行賠付;

3、非工傷醫療期內的辭退仍然要給與員工經濟補償;

二、職工因工緻殘如何調崗

職工發生工傷後,無論評定級別高低,或多或少都會對勞動者自身的勞動能力產生一定影響,導致工作崗位應當進行適當的調整或安排。《工傷保險條例》對於職工因工緻殘的不同等級就勞動關係處理和工作崗位安排問題做出了不同的規定:

1、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

2、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3、《工傷保險條例》對於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工作安排沒有具體規定,但規定勞動合同可以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無需再提供勞動,五級、六級傷殘職工因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應適當安排工作,但不強制進行工作,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屬於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原則上應恢復原工作崗位,並允許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其他適當的工作。

綜合上面所說的,調崗就是把員工原來的工作崗位調到另一個崗位,對於這種行為必須要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實施,如果因此行為員工而造受到損失那麼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確保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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