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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佛山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佛山是我國南部沿海地區,在每年大部分季節裡氣候保持溫暖潮溼,尤其是進入夏季之前,國內其他地方還沒有開始升溫時,佛山市的氣溫就已經開始了直線升高,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勞動者、特別是室外勞動者既不能減少工作服裝以防面板和外表晒傷,又要頂著烈日完成工作任務,經常是汗流浹背、面紅耳赤,如果不定期歇涼降溫甚至可能中暑,因此,政府為了保護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專門制定了相關政策,那麼,佛山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佛山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佛山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政府相關規定,從6月份至10月份,用人單位應按月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是每人每天6.9元。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釋出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其次,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比如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還要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們,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要注意的是,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外,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職業病種叫“熱射病”),可申請認定工傷。認定工傷需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中暑(熱射病)診斷證明。經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綜上所述,關於佛山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問題,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相關管理辦法,對佛山市符合條件的高溫作業勞動者,每人每月發放高溫補貼一百五十元,折算為天數後為每人每天六點九元,高溫補貼的具體發放時間為六至十月,同時,辦法還規定了對於氣溫為三十七至四十度的情況,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室外工作的時間段不能在十二點至十五點,每天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五小時。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 補貼 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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