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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國家標準是怎樣的?

高溫補貼國家標準是怎樣的?

夏季在戶外工作是很容易中暑的,夏季的高溫對勞動者的身體的有損害的,為了促進經濟建設和企業的經營發展的正常進行,必須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還有生命健康權,關於高溫補貼國家標準是怎樣的很多人有疑問,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和知識。

高溫補貼國家標準是怎樣的?

一、高溫補貼國家標準是怎樣的?

由於全國氣候條件的差異,各省份規定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有所區別,例如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到8月,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到10月。

什麼是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2018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在津貼標準方面,各省份區別也較大。近期一些省份對高溫津貼作出了上調。本月,江蘇將高溫津貼標準從每月200元漲至300元,每年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在天津,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與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掛鉤。

根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佈的通知,2018年該市職工的防暑降溫費標準為168元每月,較上一年上調了10元,高溫津貼標準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調了2元。

河北則在去年調整了高溫津貼標準。依照規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由1.5元調整為2元;沒有防暑降溫裝置或有防暑降溫裝置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由1元調整為1.5元

高溫津貼要交納個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項關於工資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高溫補貼”就屬於《條例》中的“津貼、補貼”。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至於徵收的比例則歸入工資總額計算。

“不過,為了更好地關懷勞動者,有些省市也出臺相關辦法,將高溫津貼列為稅前扣除。”2011年上海的規定,就將高溫津貼列入“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這樣則不計入工資總額不扣個稅。

綜上所述,關於高溫補貼國家標準是怎樣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高溫補貼的設定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的規定,企業在高溫的天氣下面是必須為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的,當然高溫補貼要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有關的規定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的。

標籤: 補貼 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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