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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觸犯法律被辭退合理嗎

員工觸犯法律被辭退合理嗎

一、員工觸犯法律被辭退合理嗎

員工觸犯法律被辭退合理嗎

合理

如果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規定:

1、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員工不能要求經濟補償。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怎麼辦

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實質上是勞動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由於勞動合同解除事關重大,因此勞動法對其條件和程式做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要遵守嚴格的法律條件和法律程式,不是說辭就可以辭。不正確的辭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違法的辭退。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式不合法。

上述三種違法的辭退,往往會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以後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在簽訂成功後不能隨意解除,但是如果勞動者有違法的行為,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辭退勞動者,並且不需要做出任何的經濟補償。但違法解除就需要給到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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