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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提前30日通知還發工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辭退員工提前30日通知還發工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一、辭退員工提前30日通知還發工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辭退員工提前30日通知還發工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辭退員工提前30日通知還發工資是否要支付補償視具體的情況來確定,用人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標準為,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工齡不足1年的部分,超過6個月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不滿6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辭退員工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履行下列程式:

(1)由解除決定人(單位主管、勞動者)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並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並交回工具裝置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6)給職工辦理黨、團、工會組織關係和檔案等轉移手續;

(7)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單和公積金轉移手續等事項;

(8)給職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綜合上面所說的,辭退員工是屬於用人單位所擁有的權利,但這個權利也是需要有合法的理由來支撐,如果存在無故的辭退即使提前三十天通知,也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補償的標準就會按每工作滿一年,按一個月的工資來進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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