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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開公司做原公司同類產品算違反保密協議

離職後開公司做原公司同類產品算違反保密協議

有些員工在公司幹活掌握到技術之後,就想著出來開公司做自己的老闆,為了能夠更好的起步,就會想著做跟原先公司相同的產品。由於是做相同的東西,就不得不考慮之前跟原公司簽過的保密協議。

離職後開公司做原公司同類產品算違反保密協議

為了避免公司員工將公司獨有的專業技術洩露出去,一般公司在籤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會另外籤個保密協議,以此來約束員工。

一旦員工違反了保密協議,在離開或者沒有離開公司的時候,將公司的生產祕密等告訴外人,員工就需要按照協議上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支付違約金。

不過,公司能夠要求員工拿多少違約金,如果合同上規定了那就按照規定的給,要是沒規定的,那就需要參照員工違反了給企業帶來多大損失、保密內容的重要性和商業價值等等確定。

因此,要是離職後自己開了公司,又做著跟原公司相同的產品,就需要格外注意保密協議,避免因為違反約定需要支付違約金了。實際上,就你這種情況的話,會不會違反保密協議還得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從法律規定上來看,只要你跟公司簽了的需要保密的產品資訊是公司的商業祕密,那麼這個就是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洩露的。

不過,有些保密協議會約定保密期限,因此,那隻要過了保密期限,即使做的產品就是利用公司的保密技術的,那也沒什麼違反協議的說法。

2、若你新註冊的公司將要生產的產品要使用原公司的商業祕密,那麼就需要慎重,因為即使沒有簽訂該保密協議,也不得侵犯公司的商業祕密。關於這一點,需要格外注意。

不過,離職後做了跟原公司相同的產品,只要不碰保密協議上規定的保密內容,那就不會說違反保密協議了,但要是不清楚現在做相同產品會不會違反保密協議的內容的,開公司不是小事,建議可以找個律師及時規避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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