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不當可以進行撤銷和變更嗎
-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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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
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
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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