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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登記的撤銷和變更是怎樣的?

動產抵押登記的撤銷和變更是怎樣的?

一般作為貸款抵押的動產最常見的有車輛等,事前都是由登記的。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對方可以予以出售。當債務人依法履行了債務或者需要變更抵押動產時,需要進行動產抵押登記的撤銷與變更。那麼應該怎樣進行動產抵押登記的撤銷與變更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解釋。

動產抵押登記的撤銷和變更是怎樣的?

一、動產抵押登記的變更

動產抵押合同變更、《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變更的,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檔案。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檔案和授權委託書。

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變更登記申請檔案後,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

在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實現、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等情形下,動產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二、動產抵押登記的撤銷

辦理登出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注銷登記書》;

(四)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檔案。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注銷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檔案和授權委託書。

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登出登記申請檔案後,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注銷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

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動產抵押注銷登記書》設立《動產抵押登記簿》,供社會查閱。

《動產抵押登記書》、《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動產抵押注銷登記書》各一式四份,動產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動產抵押登記機關留存兩份,其中一份留作動產抵押登記檔案,一份置備於《動產抵押登記簿》中。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證明檔案,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查閱、抄錄或者影印有關動產抵押登記的資料。

三、動產抵押撤銷登記書程式

領取表格:申請登出登記請到本局領取相關表格,並按說明或參照填表樣式填寫和備齊相關檔案材料。

申請辦理:備齊相關手續後,請到本局申辦有關事項,遞交相關材檔案、材料,領取《受理回執》。

領取證照:按《受理回執》上標明的辦結時間到本局,到本局領取證照。

當事人如果要撤銷或者變更動產抵押登記的話,可以帶上所需要的材料按照以上所寫的流程去辦理,使其合理合法化。也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利益提供了保障。以上是關於“動產抵押登記的撤銷與變更”問題小編所做的詳細說明與分析。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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