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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每畝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福州每畝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福建省的福州市由於土地用地的需要,進行了徵地。福州市政府也落實了徵地的規定,按照福州每畝徵地補償標準對徵收地進行補償。那麼,對於福州每畝徵地補償標準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帶大家看看關於福建省徵地補償安置中的公告內容吧。

福州每畝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福建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經研究決定,從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徵地補償全面實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收入、土地價值等情況,全省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劃分為四個地區類別。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分別為一類區38750元/畝、二類區37750元/畝、三類區36750元/畝、四類區35750元/畝。徵收耕地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乘以1.0係數計發,除耕地外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調整係數由各地根據實際自行確定,但補償標準不得低於現行徵地補償標準。全省地區類別劃分及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見附件。

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以及所屬地區類別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將轄區劃分3~5個區片,明確區片範圍,確定具體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並建立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數據庫。

三、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在本通知實施前制定並向社會公佈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現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不作調整,但需重新進行公佈。

四、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彙總所轄縣(市、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並報省政府備案,同時抄送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應建立全省統一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數據庫,在入門網站上公開,接受社會查詢和監督。

附件:全省地區類別劃分及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全省地區類別劃分及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23條規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2015年度第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批覆》(閩政地〔2015〕221號)、《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轉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2015年度第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批覆>的通知》(榕政地[2015]57號),現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土地的地塊編號、權屬、面積及補償標準:

單位:公頃

二、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徵收土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由房產管理部門另行發佈補償安置方案。

2.按照徵收農用地的10%確定留用地,並實行留用地每畝100萬元貨幣化補償,用於被徵地村集體發展第二、三產業等再生產或生活安置。

3.符合《福州市四城區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試行辦法》和《福州市四城區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範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我局將配合當地政府、社保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三、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農村集體組織、農村村民或其它土地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以被徵地的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城區國土資源分局提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協調。徵地補償安置的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從福建省出台的公告中,可以看到對福州每畝徵地補償標準的規定。按照不同的分區類型,每畝的補償標準不同。最多的是一區,最少的則是四區。而且每畝的徵地補償不得少於徵地標準。福州不僅有徵地補償,還有其他的安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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