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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隨州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最近一段時期,湖北隨州加大了城市建設力度,一些郊區的農田被政府收回,徵用進行基礎設施建設。隨州農民的土地被徵用後,會拿到一筆補償款。徵地補償款包括土地補償款和安置費兩大塊,一般都按照土地基本年產值計算。那麼隨州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下面請看小編總結的這篇文章。

隨州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隨州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土地一級區域,統一年產值標準2100元/畝,補償倍數23倍,徵地補償標準48300元/畝。

2、土地二級區域,統一年產值標準1960元/畝,補償倍數21倍,徵地補償標準41160元/畝。

3、土地三級區域,統一年產值標準1900元/畝,補償倍數19倍,徵地補償標準36100元/畝。

4、土地四級區域,統一年產值標準1850元/畝,補償倍數18倍,徵地補償標準33300元/畝。

徵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標準一般為統一年產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適當提高標準。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補償範圍應以徵地調查確認結果為依據,依法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青苗和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徵收菜地、園地、林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徵地補償標準修正係數,菜地、果園、茶園、精養魚池等(搶栽、搶種、搶挖的除外)一般要高於1.0,林地一般為0.7,未利用地一般為0.3。

二、被徵地農民有哪些權利?

1、土地補償知情權

被徵地農民享有的的土地補償知情權表現為徵地公告發布後國土部門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徵土地的農民土地補償標準、數額;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等。《土地管理法》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最近實施的區片綜合地價和者統一年產值標準,也屬於農民知情權的範疇,行政機關在制定這些標準前也需要進行廣泛的調查,農民有申請聽證權和結果知情權。

2、調查結果核準權

市縣政府在組織實施徵收土地報批前,對被徵土地的調查結果經被徵地農户確認後,將確認的材料作為組卷報批的必備材料上報給審批機關審查,獲得審批機關批准後,依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實施徵收行為。核准調查結果就是核准市縣政府徵收土地公告實施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年產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是否與農户簽字確認的一致,調查結果核準權的具體體現就是補償登記,依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土地補償公告后土地所有權人、承包權人、承包經營權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權人,依據調查結果確認書和產權登記文件,到指定地點進行補償登記,在登記中核實調查結果是否與簽字的結果一致,如不一致有權拒絕登記領取補償,補償登記后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地上附着物所有權隨之消滅。

3、補償方案聽證權

補償方案聽證權,並非是我們前面提到的預徵土地聽證權,而是指在徵地實施機關將擬定的徵地補償方案報有權機關批准後,依法進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徵地實施機關再次聽取被徵地農民的意見,被徵地農民仍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該項權利的法律依據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國土資源部頒發的《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又作出了有更為具體的規定。

申請舉行聽證的應當在《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內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的主體為: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徵地農民、或其他權利人。土地行政部門在研究被徵地村民意見或者舉行聽證後,確有需要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對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修改。

由此可見,隨州市根據最新的土地年產值,會每年制訂一份隨州徵收土地補償標準。目前徵地補償標準分為四級,從每畝3萬到5萬不等。這個並不包括青苗費,對於被徵用土地種植農作物的,按照統一年產值的一倍進行補償。如果農民在徵地補償方案公佈之後搶種農作物的,則不能拿到青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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