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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別人做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給別人做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給別人做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律師解析:做擔保人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週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在當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4、與本案無牽連關係;
5、能履行擔保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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