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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不交可以拒交嗎

物業費不交可以拒交嗎

物業費不交可以拒交嗎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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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關於“物業費不交可以拒交嗎”的相關解答如下:

可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不交物業費。

1、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開發商繳納。

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必須有證據證明。

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

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5、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的關係】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並及時答覆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條 【業主合法權益的保護】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主體】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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