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可以強迫員工加班嗎
-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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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法》規定要求加班的,職工有權拒絕加班。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31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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