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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崗期七天沒有工資合理嗎?

試崗期七天沒有工資合理嗎?

試崗期七天沒有工資合理嗎?
律師解析:試崗期七天沒有工資不合理。試崗期即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且試用期內需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5險一金是法定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二十條【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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