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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辯論意見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辯論意見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辯論意見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嗎?
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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