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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曠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哺乳期曠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哺乳期曠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哺乳期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屬於嚴重違法單位規章,單位可以解僱,並且不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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