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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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有什麼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只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勞動者知悉的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祕密而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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