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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可以獨自使用物業管理區域的場地嗎

業主可以獨自使用物業管理區域的場地嗎

業主可以獨自使用物業管理區域的場地嗎
業主可以獨自使用物業管理區域的場地嗎
1、業主不可以獨自使用物業管理區域的場地。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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