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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有哪些責任

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有哪些責任

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有哪些責任
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有哪些責任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於已經履行的試用期需按照試用期滿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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