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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和社保用人單位的責任有什麼

沒有勞動合同和社保用人單位的責任有什麼

沒有勞動合同和社保用人單位的責任有什麼
沒有勞動合同和社保用人單位的責任有什麼
沒有勞動合同和社保用人單位的責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沒有繳納社保應該讓企業補繳。具體繳納數目按照工資和國家標準辦理;如果社保局不能補償,折算成現金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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