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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規定的 辭退和開除有什麼區別

怎麼規定的 辭退和開除有什麼區別

辭退和開除有什麼區別,怎麼規定的
辭退和開除有什麼區別,怎麼規定的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用人單位開除員工的,一般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辭退員工的,無正當理由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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