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婚喪假和產假與年假衝突嗎

婚喪假和產假與年假衝突嗎

婚喪假和產假與年假衝突嗎
產假與年假衝突嗎,就是休了產假,還能休年假嗎?
員工休了3個?月產假,她還享有當年年假嗎?產假與年假衝突嗎?這是許多工作女性所關心的問題。有的單位以年假規定:“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為由,不給休產假的女職工年假,這樣有道理嗎? 針對這一問題,可以非常明確地答覆説:產假與年假不衝突,休了產假,年假依然有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政策全文,點擊打開)的第四條第一款已經講得很明確了,不能享受當年年假的條件是: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產假並不在其中,產假也不是病假,產假時享受的待遇與病假也完全不同。國家制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政策全文,點擊打開)是為了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並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的。 產假與年假二者沒有衝突,女職工休產假期間,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依然存在,不影響女職工在產假回來後,在適當的時候繼續休年假。 當然單位有權決定的是:員工休年假的時間不能與單位的工作安排衝突。員工請假的時間如果與單位的工作安排衝突,單位可以不批准休假,直到有了合適的時間。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6v473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