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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要如何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要如何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要如何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要如何強制執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對爭議做出裁決後,怎麼申請強制執行,去哪裏申請強制執行,應該是許多勞動者比較困惑的事情。
首先,如果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屬於一裁終局,即裁決的每一項賠償數額,均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雙方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仲裁裁決不生效,不存在對仲裁裁決結果強制執行的情形;
其次,如果仲裁裁決裁決結果屬於一裁終局,勞動者決定不起訴的,或者勞資雙方都在領取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那麼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勞動者便可依據生效的裁決結果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勞動仲裁委出具的仲裁裁決書,屬於法律規定的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對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法律有區別於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等的特別規定,依據法律規定,勞動仲裁委出具的裁決書、調解書等,依法應該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這點是與法院文書的強制執行是有區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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