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勞動仲裁失敗 法律 關注:2.58W次 勞動仲裁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標籤: 強制執行 仲裁 判決執行 勞動 訴訟仲裁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kow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