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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自願不繳納社保的單位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勞動者自願不繳納社保的單位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勞動者自願不繳納社保的單位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律師解析:勞動者自願不繳納社保,單位仍應承擔責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社會保險的參加和社會保險費的繳納並無選擇或協商的餘地,不能自行以金錢給付或其他形式取代該法定義務。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
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處分這項權利義務。勞動者自願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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