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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否有中斷

勞動仲裁是否有中斷

有。勞動仲裁有中斷的情形:
1、一方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主張權利;
2、一方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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