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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勞動局要工資有什麼手續

找勞動局要工資有什麼手續

勞動者應當攜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工資交易記錄、工資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書面材料等,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係,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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