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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溝通會讓員工主動離職?

如何溝通會讓員工主動離職?

一、 如何溝通會讓員工主動離職?

如何溝通會讓員工主動離職?

1、進行開誠佈公的充分交流。要以朋友的交流方式,切忌產生對立面,那麼溝通就沒辦法繼續,一定要先了解對方的情況,然後一條一條指出對方不足的地方,讓對方感覺到在本公司確實是不適合做下去。

2、給予其分析目前他主動離職是最好選擇。給予分析其在公司再混下去的害處,以及接下來他應該怎麼樣做才是最佳選擇,譬如其他哪一種類型的公司更適合他,或者他應該先去學習什麼技術,在來繼續工作等等,為他做充分的理解和着想。

3、給他分析分析其如果不辭職,那麼被開除的後果。適當的給予增加壓力,軟中有硬,間接表露公司一定要他辭職的決心,同時也委婉的分析如果不辭職,被開除的後果和不利因素。

二、辭退員工的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主動辭退員工的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而員工主動辭職則不需要支付賠償,所以用人單位可以存在向員工要求辭退的情況,但相關情況應當基於實際,涉及到存在變相辭退的證據,也是需要進行賠償的。

標籤: 員工 離職 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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