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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服務期未滿解除勞動合同犯規嗎?

三方協議服務期未滿解除勞動合同犯規嗎?

三方協議服務期未滿解除勞動合同犯規嗎?

一、三方協議服務期未滿解除勞動合同犯規嗎?

犯規。用人單位違法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除此之外沒有違約金。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由此可見,試用期最多6個月,你單位試用期一年屬於違法。

二、用人單位需支付辭退賠償金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1] 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 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1]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由此可知,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單位簽訂的三方協議服務也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在這個協議期間雙方都應當主動遵守,如果協議未滿期限單位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違規的,那麼勞動者就可以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再進行仲裁或者是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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