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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籤勞動合同員工不願意籤怎麼辦

補籤勞動合同員工不願意籤怎麼辦

補籤勞動合同員工不願意籤怎麼辦
律師解析:員工拒絕補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
一、如果公司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進行賠償。
二、如果違反本法規定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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