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工作十年以上被解僱了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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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續工作十年以上被解僱了怎麼賠償?
如果是被公司無緣無故的解僱了,那麼公司是需要賠償的,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正常離職可以申請賠償金嗎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如果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就算勞動者是正常離職,也可以申請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正常離職不發工資怎麼辦
1、先和公司協商。不行的話就投訴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網站進行投訴,也可以到市長信箱。
3、到當地勞動局進行投訴。
所以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員工如果被無故解僱的話,公司也需要付出對應的代價的,因此在實際生活中,一般工作這麼久的員工公司也不會隨意去解僱,除非是自己不想做了,主動提出的離職,自己主動提出的離職公司就不會有對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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