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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什麼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什麼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什麼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其實這是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而制定的一種新支付工資方式。既可以如期的支付農民工工資,也能對建設單位進行有效監督,預防惡意拖欠工資,實在是一舉兩得。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編輯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概念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並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3%向銀行專户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保證金根據省、市、縣各級項目審批權限實行層級監管,並實行專户存儲、專項支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二、四種情況下可支取保證金

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時,經勞動保障部門查證屬實後可以支取保證金:建設企業未依法及時結算農民工工資,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或建設企業非法轉包、分包建設工程,導致用工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而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建設單位或建設企業法人代表或工程負責人隱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其他被認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交工後,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農民工集散場所公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日期、工資結算結果等情況,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5個工作日。凡無拖欠的,由銀行將保證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還繳費單位。

三、及時補繳建設項目要停工

啟用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後,勞動部門將責令責任單位在30日內等額補繳已啟動支付的保證金。逾期未補繳的,建設工程項目部門對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項目不予驗收。同時,建設工程項目審批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任單位記入信用檔案,通報批評並向社會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罰。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國家在不斷的加強對農民工的保護力度,也請我們的農民工勞動者能夠站出來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覺得本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請您推薦更多人來閲讀,謝謝!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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