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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加班工資什麼基數算

職工加班工資什麼基數算

一、職工加班工資什麼基數算?

職工加班工資什麼基數算

1、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2、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3、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4、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5、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司法實踐中,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大多都是以每小時的實際工資收入計算的,在籤勞動合同的時候,合同中就應該寫清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如果是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那在確定實際工資時,公司發的各種津貼或補助費等是不計入工資範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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