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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訴狀如何書寫?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訴狀如何書寫?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訴狀如何書寫?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訴狀如何書寫?

民事起訴狀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確認原告與被告公司濟陽分公司簽訂房屋買賣的合同無效。

2、要求被告返還購房款元及利息(以購房款元為基數,自付款之日起至起訴之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3、本案訴訟費及其他與訴訟有關的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公司。年月日,原告與被告山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編號),合同約定:原告購買被告公司將要建設的商品房(房屋面積共約平方米,車庫約平方米),房屋總價款為元,被告應於月日將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原告方依據合同履行了付款義務,但是被告方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濟陽分公司卻遲遲不履行合同,並以各種理由推辭。

後經原告調查得知:被告公司所預售給兩原告的商品房至今未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並且房屋至今也未建成。被告山公司的欺詐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望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判如所訴!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二、買賣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怎麼規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於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係。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於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日常生活中,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此時也是會想要解除購房合同的,一般情況下來説的話,簽訂了購房合同之後,開發商和購房者就應該按照一定的約定履行合同的義務,但是如果是想要解除合同的,法律也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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