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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二手房產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什麼樣的二手房產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什麼樣的二手房產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購買房產是大事,畢竟其中涉及到的價款很高,有些家庭往往是傾盡所有的財產進行購買的。因此,在購買的過程中,當事人簽訂書面的購房合同也是很要緊的事情。若購買的是二手房,當然簽訂的合同也就是二手房買賣合同。但有的時候這樣的合同可能是無效的,那究竟什麼樣的二手房產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樣的二手房產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屬無效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3、以欺詐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詐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指一方當事人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怖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一方當私人趁對方處於危難之際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故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7、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的後果

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當立即終止履行。對於無效合同造成的財產損失,一般採取如下方法處理: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返還財產可以是一方返還,也可以是雙方互相返還。如果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取得的標的物還存在,則應返還對方;如果標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損壞、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賠償損失。沒有過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賠償自己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責任大小、輕重各自承擔經濟損失中與其責任相適應的份額。

不管是什麼類型的合同,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並且在一定程度上還能避免糾紛的發生。當然,對於二手房產買賣合同來講也是同樣的道理。只有合法有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其內容才能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也才可以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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