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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證據清單要怎麼寫?

民事起訴狀證據清單要怎麼寫?

一、民事起訴狀證據清單要怎麼寫?

民事起訴狀證據清單要怎麼寫?

1、所謂民事訴訟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民事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材料。民事訴訟證據有三個最基本的特徵,即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根據民事訴訟法律規定的民事訴訟證據的表現形式為標準,我國民事訴訟證據的表現形式可以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電子數據、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八種。

2、民事訴訟清單的內容:

(1)證據名稱:其證據屬於哪種表現形式。

(2)證據來源:所蒐集的證據應該寫明來源,因此保證證據的合法性。

(3)證明事實。

二、民事訴訟時效期限

1、普通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二年改為了三年。所以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

2、短期訴訟時效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民事訴訟反訴的條件

1、反訴首先必須符合民訴法起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反訴的其他條件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證據清單有哪些、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民事訴訟反訴的條件的內容在上文都進行了詳盡的説明,且法律所認可的糾紛解決方式包括和解、訴訟外調解、仲裁、民事訴訟等。所以民事訴訟在生活中還是很重要的。

標籤: 民事 證據 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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