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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違約責任賠償

解除勞動合同違約責任賠償

解除勞動合同違約責任賠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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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是什麼樣的

勞動者一旦進入用人單位參加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後即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我們一般會寫明勞動服務期限,但是在現實中,很多人由於其他原因,一般都是提前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這樣的情況勞動者是否違約了?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應該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雙方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應當遵循公平原則,根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等因素合理確定。
對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的,僅限於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
服務期是指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如出資招用、出資培訓、提供住房和汽車等)而協商約定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約定的服務期長於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超過勞動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當事人可以相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等相關內容。當事人未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至服務期滿。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以上法律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勞動者如果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只是限於上面二種,一般情況下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您只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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