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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有什麼規定

勞動合同續簽有什麼規定

勞動合同續簽有什麼規定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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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有什麼規定

勞動合同終止,雙方可以續簽也可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但同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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