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 法律 關注:1.26W次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標籤: 低於 勞動合同 工資福利 試用期 勞動糾紛 工資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z9y1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