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勞動合同 法律 關注:1.77W次 藥店用工合同是按勞動合同籤的嗎?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標籤: 藥店 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ve3l4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