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金和代通知金 法律 關注:1.51W次 代通知金和補償金上税的具體區別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資標準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償。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和標準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七條中有明確的規定。 標籤: 工資福利 勞動糾紛 和代 補償金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o3x31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