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提前幾天 法律 關注:2.57W次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提前幾天1、用人單位一般提前三天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由各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自行決定。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標籤: 試用期 勞動糾紛 員工 勞動合同 辭退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jrzyz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