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 勞動法38條 法律 關注:2.31W次 您好 請問公司違反了勞動法38條勞動者發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簽收之後是可以算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成立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辭職到期以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所有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標籤: 勞動法 勞動工傷法規 工傷賠償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9e04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