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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工傷保險統籌

不屬於工傷保險統籌

不屬於工傷保險統籌
工傷認定時間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時間規定工傷認定時間是多少”的解答如下: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一年,自事故傷害被確定之日計算。

以下是申請工傷認定程序中有關時間的規定: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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