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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和辭職申請的區別

辭職信和辭職申請的區別

辭職信和辭職申請的區別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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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和辭職申請的區別有哪些

辭職信和辭職申請書兩者的根本區別,就是用人單位收到辭職信後給勞動者辦理辭職手續時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用人單位在收到辭職申請書後做出同意的意見或者蓋章,則視為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職信是勞動者按照寫信的方式將自己決定辭職的信息告訴用人單位的一種方法,辭職申請是向用人單位進行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做出答覆的一種方法。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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