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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當月加班工資的基數

員工試用期當月加班工資的基數

員工試用期當月加班工資的基數
員工試用期工資如何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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