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勞動關係 >

試用期內離職需要離職證明嗎

試用期內離職需要離職證明嗎

一、試用期內離職需要離職證明嗎?

試用期內離職需要離職證明嗎

試用期內離職需要離職證明。

1. 保密。 一旦做出了辭職的決定,在遞交辭呈前不要向周圍的同事們宣告此事。如果公司這時決定向當事人加薪的話,當事人的處境將會很尷尬。

2. 有計劃的提交辭呈

如果當事人的公司團隊裏處於一個很重要的位置,那麼當事人需要給老闆以時間讓能夠找到可以替代當事人工作的相關人員。

3.跟當事人的老闆約定一個時間討論這件事情

需要知道當事人的老闆可能有很多工作要作,不可能準時地赴約會,此時要大度地理解老闆,避免引發激烈的爭論,讓其有時間集中精神來考慮你的決定。

4.直接、禮貌地提出辭呈並做好準備

可以私下排練一下,因為大多數老闆都是非常忙的,最好採用直接的方式提出決定,不必説很多的套話。

5. 為對話做好準備

老闆可能會問你一些為什麼辭職的問題,還可能會極力的挽留當事人,甚至提出更高的待遇。當事人要為此做好準備。

6. 着重積極肯定

如果老闆問當事人是否因為老闆的因素而使當事人作出這個決定,此時最好使用圓滑老練的措辭給老闆以積極的評價,表明這個決定是據個人的原因作出的。

7. 手頭留有一份辭呈備份

辭呈最好簡潔明瞭,不要包含對抗情緒或專業術語。

8. 禮貌地告別老闆及公司

辭職得到應允後,可以向你的同事們宣佈這一消息,並禮貌地向同事及老闆告別。

二、山東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的規定有哪些?

簽訂1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一般為兩個月。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的特殊條款,《關於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對試用期作了如下的定義: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一般為兩個月,同時簽訂勞動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簽訂勞動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能約定試用期。

標籤: 試用期 離職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ongshang/laodongguanxi/oy7r76.html